2017年温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守则
温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守则
一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二、凭《准考证》进入指定考场,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
三、考生入场,除2B铅笔、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、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及毛巾(擦汗用须拧干)、无商标纸的饮料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。严禁携带具有拍摄、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四、考生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自己的《准考证》放在桌子的座位号旁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纸后,应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、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是否一致,核对无误后,再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,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。
五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六、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,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,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七、主、客观试题答案全部答在答题纸上,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,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.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。
八、在答卷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,否则无效;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。
九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纸,不准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十、遇答题纸、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十一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笔。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、试卷和草稿纸等。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逗留。